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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内固定物为何如此脆?

发布时间:2023-04-19  浏览次数:108 次     

骨折内固定物为何如此脆?


随着骨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骨科内固定技术的完善和提高,许多骨折患者经过手术和内固定治疗得到了很好的救治。但随之而来的术后内固定物(钢板、螺钉或髓内钉等)断裂情况屡见不鲜。骨折内固定物发生断裂失效,不但易出现医患纠纷,往往需取出断的内固定物再次手术,再次手术时间长、失血多,遗留大量钉孔的存在也将增加术中、术后骨折风险。本文将对骨折内固定物发生断裂的原因进行分析,供大家参考。



骨科内固定的材料主要分类


骨科内固定材料是许多骨折病人手术时需要用到的手术器材。目前在临床上应用的传统骨科内固定材料主要有不锈钢系列、钴铬钼合金、钛和钛合金等,这些都是永久性植入材料。


(1)不锈钢系列:均为奥氏体的铁基合金。以奥氏体不锈钢为基础,再加入钛元素,使材料具有 较高的抗腐蚀性能。加入了钼元素,并相应地减少硫、磷等杂质,从而提高了材料的硬度和耐腐蚀性。镍在不锈钢中的主要性能是防锈、抗腐蚀、提高材料的韧性。316、316L、317、3l7L 牌号的不锈钢,惰性好、耐蚀性强。它的机械性能也适合制作内固定器材,是目前国际选用最广的医用不锈钢材料。


(2)钴、铬、钼合金:钴的硬度大,耐腐蚀性好;钼在合金中含量较不锈钢系列高,故合金的硬度大、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。缺点是钴对细胞的毒性较大.植入人体后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,甚至有致癌作用。而且价格昂贵,制品加工困难,现已少用。


(3)钛及钛合金:包括纯钛和钛基合金两大类。

钛元素较活泼,晶体表面极易氧化。材料表面氧化后形成一层钝性氧化膜,性质稳定、惰性大、耐酸、耐腐蚀性和组织相容性好,对细胞的毒性极低。而且质量轻,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均较不锈钢、钴铬钼合金低。弹性模量接近人体皮质骨,作为骨折内固定材料有其优点,并有广泛应用价值。纯钛的硬度低、质轻、不耐磨。如在真空 800 摄氏度氮化炉中经表面氮化处理后,可增加它的硬度、耐磨性和惰性。


常用的钛合金内固定材料有两种。

a.T-6A1—4V:国产牌号为 TC4。其硬度和耐腐蚀性大于纯钛.而且质轻,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内固定金属材料之一。

b.镍钛形状记忆合金:材料的组织相容性好,耐腐蚀性强。它在低温下可产生可塑性变形,当温度升高后又能恢复原来形状,故可制作特殊需要的内固定用品,如特殊形状的钉和 Ender 针等。但记忆复形的机械强度有限,目前尚不能广泛应用,还须进一步研究。




金属在外力作用下的变化一般分为三个阶段:弹性变形、塑性变形、断裂。
弹性变形即物体受外力作用产生了变形,除去外力后物体发生的变形完全消失,恢复到原始状态的变形。
塑性变形即载荷增加到一定程度时,材料发生的变形不能完全消失而一部分被保留下来, 被保留的变形称之为塑性变形或永久变形。
断裂的直接原因在于金属疲劳:即金属在循环应力作用下,在局部产生永久性累积变形损伤,经一定循环次数后产生裂纹或突然发生完全断裂的过程。



未达解剖复位、加压固定


骨折治疗的首要原则就是解剖复位、恢复骨结构的完整性,在此基础上坚强固定后,大部分应力仍通过骨传导,内固定物的作用主要是维持骨折的稳定性,而不能依赖其承担所有应力。


实验证明,用钢制造的所谓坚强内固定物的强度,与骨骼处于轴向负荷时的强度相似,但钢板在弯曲应力下比骨骼的强度小25倍,在扭转应力下,强度小20倍。骨折解剖复位,骨折端牢固固定后,作用于内固定物上的负荷减少,达到“骨骼应该保护内固定物”的目的。


蒋协远认为骨折端2mm间隙,或内侧有骨缺损者,易引起再骨折、钢板断裂。因此,骨折复位不良、内固定物所受应力过大是造成术后内固定物断裂的主要原因。预防内固定物折断的首要任务是力求解剖复位,复位时要特别注意固定钢板对侧骨质有无分离或缺损,必要时一期植骨。


骨折端加压可产生加压性前负荷及足够的摩擦力,造成骨折的稳定性。加压的实现可通过拉力螺丝钉,加压钢板、钢板预弯及张力带实现。本组2例原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复位固定后,骨折端间隙大于2mm,且钢板对侧有骨缺损,术后钢板断裂。


功能锻炼不当


积极的活动和负重锻炼,能促进骨折愈合防止骨质疏松,对骨折愈合是有利的。但负重的力度要严格控制,要让病人自己学会并熟练掌握。骨折患者由于固定而引起组织、关节的失用性变化,局部血液循环障碍,若缺少应力刺激,容易导致骨质疏松和骨痂形成缓慢。功能锻炼是促进骨折愈合、恢复机体功能的重要措施,它贯穿于骨折治疗的全过程,与复位、固定等共同列为骨折的治疗原则。凡是干扰骨折固定和有碍骨折愈合的活动均为功能锻炼不当。在功能锻炼过程中,肌肉收缩使骨骼产生应力,当张应力与压应力不平衡时,骨骼就会出现弯曲内固定物受到反复弯曲的应力,就会导致疲劳性断裂。


在功能锻炼不当的患者中,早期负重是造成内固定物断裂的重要原因。当X线显示骨折线模糊,骨折端处于愈合状态时完全负重均为早期负重,负重量大小与患者体重有关。这是由于内固定物并不能加速骨折愈合,仅具有局部固定、促进骨折愈合的作用。当骨折达到临床愈合时,原始骨痂成为排列不规则的骨小梁,欠牢固,因而当伤肢负重、内固定物由承受张力变为承受弯曲应力时极易断裂。


如早期忽视关节锻炼,晚期关节僵直而骨折尚未愈合,采取强力锻炼,很容易使内固定物折断。另一种情况是:医生过分信任“坚强固定”的力度,让患者过于积极的采取一些超前步骤,如踩地、行走、弃拐等,从而造成不可避免的内固定物的失效。




内固定物选择及安放位置不当


四肢长管状骨内固定钢板长度至少是骨折端骨干直径的5倍,或远近端至少有4枚螺钉固定;股骨钢板应放置在后外侧(张力侧)或外侧,而不能放在前面。普通钢板不能用于下肢骨折的固定。此种失误常发生于基层医院,由于手术经验不足,或内固定物型号准备不足而勉强手术。


延迟愈合或不愈合


部分患者没有定期到医院检查,不了解骨折处于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的状态,在骨折未愈合时行走,导致内固定物断裂。植骨的重要性一期植骨是指骨折内固定的同时植骨,复位时如骨折端存在骨缺损或间隙较大,术后骨愈合困难,此时应取髂骨植骨。凡骨折8个月后,骨折两端未能达到骨性连接的骨折称为骨不连。骨折内固定后4个月未能达到愈合标准的骨折,有些至8个月也未能连接,这些也应当视为骨不连。骨折后一经发现骨不连征象,应当尽早行植骨术,以避免内固定物断裂后,被动手术。


外伤


患者在活动中受到外力作用,导致内固定物突然受力面断裂。四肢骨折患者大多数术后全身状况良好,骨折临床愈合出院后,肢体不适症状逐渐消失,患者逐渐参加社会活动,未对患肢加以必要保护,此时接受较大暴力,如使用上肢抬重物、用下肢骑车或摔倒,即可造成内固定物折断。


内固定物质量欠佳


内固定物具有生物相容性,在体内具有抗酸、抗碱和不发生化学反应等性能,其表面有一层坚固而光洁的保护膜。若内固定物质量欠佳,使保护膜遭到破坏,在体内发生蚀损后即会导致断裂。


结论


四肢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是创伤骨科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,综上分析,内固定物断裂原因主要是初次手术时技术问题,包括复位、固定及植骨技术;其次为术后功能锻炼不当。解剖复位、坚强固定、及时植骨及术后早期、合理功能锻炼是预防内固定物断裂,防止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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